1 / 4
文档名称:

安徽省重大项目点供用地计划管理办1.doc

格式:doc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安徽省重大项目点供用地计划管理办1.doc

上传人:ying_zhiguo02 2015/11/10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安徽省重大项目点供用地计划管理办1.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徽省重大项目点供用地计划管理办法
为保障我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有限用地计划指标的使用效益,对省预留城镇村建设用地计划部分,实行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点供制度。
一、安排原则
点供计划是指某设区市已将省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使用完毕,但当地仍有选址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重大项目急需开工建设,可按以下原则直接安排项目用地计划。
(一)重点项目优先原则。优先安排省政府直接调度、督办的重点建设项目,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及皖北沿淮地区三市七县区域内的重点项目。
(二)产业优先原则。优先安排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世界500强企业投资以及能够带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项目。
(三)节约集约用地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投资强度大、效益好、占地面积小的建设项目。
(四)面积控制原则。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年限和当年投资数额,点供安排启动用地,续建工程用地由设区市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中安排。
二、项目要求
(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金3000万美元或2亿人民币以上,其中到帐资金达到注册资本金的70%以上(高新技术类项目50%以上);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达到150万元以上。
(三)项目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项目法人已经注册登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半年内能够供地,且主体工程能够开工建设。
对于要求点供的项目,必要时将进行实地踏勘和论证。
三、申报与管理
(一)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和条件填写《**年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点供用地计划申请表》(见附件一),备齐相关规定材料(见附件二),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其中县(市、区)申请的,需经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同意。
(二)安排点供用地计划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凡在年度用地报件截止受理时间前未申报用地的,原批准的点供用地计划指标自动失效。
(三)对点供用地项目实行综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点供用地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计划指标以及未按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予以通报批评,今后不再安排点供用地计划并相应扣减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附件一:
**年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点供用地计划申请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情况
企业名称

(盖章)
注册资金
(人民币、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