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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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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doc

上传人:xunlai783 2019/5/20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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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万州府办发〔2010〕14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万州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区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万州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建设,逐步解决我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7〕136号)、《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渝府〔2002〕205号)等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区城市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区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三条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应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第四条 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委,各相关职能部门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开展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区发改委:负责廉租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区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预算分配、监督检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负责安排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经费;负责安排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经费。区城乡建委:牵头全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负责指导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区监察局:负责监察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履职及廉洁情况。区民政局: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受理、家庭收入及住房状况初审和协助分配工作;负责辖区内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动态管理;负责辖区内已建成廉租住房区域的社区管理。区房管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廉租住房的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复审、分配计划制定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维修、租赁管理、退出管理及租金收缴。区国土、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保障对象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户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区城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在我区城市范围内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申请人家庭成员长期共同居住生活且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区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或没有转让过公房使用权。第六条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认定(一)家庭人口的认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口认定,若从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无分户、合户情形的,原则按城市居民户口簿进行认定。申请人配偶与申请人未在同一户籍的也应包括在家庭人口内,但系寄居、寄养、寄读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