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靖江市新港城医院
陆霞娟
2013年2月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一次孕早期随访。
早孕检查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
观察体态、精神等,
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
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早孕检查
保健指导:
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
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早孕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孕中期检查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
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孕中期检查
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
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
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告告知。
孕中期检查
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
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
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三)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
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
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