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文件
平顶山市教育局
平政教督〔2011〕1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平顶山市教育局
关于评选全市2006-2010年度教育督导工作
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体局、局属各学校: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教育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依法治教,有力推动了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改善和提高,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做好教育督导工作,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开展2006-2010年度
教育督导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教体局、乡(镇)中心校(督导机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均可参加先进单位的评选。
(二)在市、县(市)区、乡(镇)从事教育管理和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兼职督学、特约教育督导员、中小学教育督导考评员、中小学领导均可参加全市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三)此次拟表彰先进单位30个、先进工作者8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制度完善,督导队伍数量、质量、结构等均能满足工作需求,有保证工作需求的经费、设施、设备。
“督政”、“督学”作用。在县、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成绩显著;在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以及校安工程、学校安全工作、体卫等其它各项重大专项督导活动中努力构建督导评估机制,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成绩突出;在开展的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职业教育攻坚、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综合督导检查
中成绩显著。
、积极参加教育督导培训。队伍团结、勤政务实、廉政、高效。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教育思想端正,模范履行职责。
、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教育督导业务,敢于创新、勇于开拓,坚持依法治教、执教,坚持依法开展教育督导。
,敢于负责,团结同志,廉洁自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分管教育督导工作3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基层单位评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严格把关,逐级审核,最后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平顶山市教育督导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平顶山市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分别见附件2、3),审批表要加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印章。同时上报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及先进工作者近期2寸照片2张。
(三)各县(市)区在审核前,主管部门必须将评选通知、候选对象张榜公示一周,公开听取意见。
(四)各县(市)区、局属学校等单位务于1月20日前将被评选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有关材料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本次评选活动顺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