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第三节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税收优惠第六节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计算第七节征收管理Date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一、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Date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纯所得(收入减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第一,与应税收入相配比的经营成本和费用;第二,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第三,为了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别费用扣除”,如慈善捐赠等。Date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分类征收制,就是将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征税。综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加以汇总,就其总额进行征税。混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先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税,然后将全年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征税。Date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采用(),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Date纳税人类别承担的纳税义务判定标准(1)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2)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1)在我国无住所(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Date例1某外国人2008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9年2月15日回国,2009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9年11月15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9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10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