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西省石吉高速公路项目绿化工程专用技术规范(路堑边坡绿化部分)江西省交通厅石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二○○,以及公路绿化工程中植物的种植和管理等的有关作业。(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燃料、油、沥青、污水、废料和垃圾等有害物质对河流、湖泊、池塘和水库的污染。防治扬尘、汽油等物质对环境空气的污染,防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把施工对环境、空气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法规允许的范围内。(2)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3)本规范其他各章对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承包人在公路施工阶段应予严格遵守。任何因公路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承包人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治和消除,并且应保证业主免于承担由于这种污染而产生的一切索赔和罚款。(4)由于承包人的过失、疏忽,或者未及时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做好永久性的环境保护工程,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5)环境保护措施一般都是和某些工程项目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这些工作的费用应被认为已包含在相应的公路工程项目中,不再考虑另外支付,除非规范规定或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6)公路施工前承包人应制定公路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送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置、综合治理、化害为利。(1)按图纸绿化工程的布置和种植种类要求,在有利于种植的季节进行施工。(2)种植前应对路堑、中央分隔带及互通立交范围内和服务区的绿化种植区内进行地表准备。(3)在公路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间,绿化工作的管理与养护以及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均是承包人的责任。(4)承包人应至少配备(聘请)一名专业园林工程作为公路绿化技术指导或代理人,在技术上指导或领导本合同公路的绿化工程。第2节普通液压喷播(草灌结合),在公路绿化区域内的坡面或地面上普通液压喷播和施肥、布设喷灌设施等绿化工程作业。(乔、灌)种应选择适合于当地气候条件、易于生长的草(灌)种,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或指示的其他混合草(灌)种。混合草(灌)种应试验其萌芽情况,其纯度和萌发率均应达到90%以上。(1)应优先使用经过沤制的农家肥。(2)如使用化肥时,应为标准农用化肥并按袋装提供。化学肥料中氮、磷、钾的含量应根据施工季节和土壤肥力状况选定。(3)混合肥料由10%的有机肥、20%的化肥,均匀拌合而成。有效营养成分符合要求的液体化肥也可使用。、保水剂粘合剂、保水剂应具有无毒、吸(溶)水速度快、性能稳定、寿命长的特性。、酸、碱、盐或其他对植物生长有害的物质,并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1992)的要求。(1),根据冷暖季节植物种子配比在相应季节施工,极端气温下避免播种。,也不应在过湿的土地播种。(2)准备好地表面、(坡面)无天然表土或天然表土厚度小于图纸规定的厚度时,加铺表土,以形成厚度符合要求的表土层。:对于一般坡面应进行常规处理——刷除多余土方、平整竖向冲沟、耙松光滑坡面表土,对于坡率大于1:1的陡坡应对坡面进行特殊处理——沿等高线开挖凹槽、植沟或蜂窝状浅坑。(3)喷播材料配比采用适宜混生互补的草(灌)种子,具体草灌种子配比详见设计说明所规定的不同季节配方,以肥料、粘合剂、保水剂、内覆纤维材料、色素及水等按一定比例放入混料罐内。(4),必要时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始前作工艺野外试验。,按最佳着地点(射液抛物线最高点后1~3m范围内)要求均匀喷播在欲建边坡裸地,形成均匀覆盖层保护下的草种层。(5)铺设无纺布及浇水养护施工完成后,铺设无纺布覆盖,并浇水养护。(6)补充栽种灌木当因时间不合适而采用纯草种喷播时,或喷播后灌木成活率及生长情况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在适当的季节,根据附近自然植被生长情况和播种灌木生长情况,按3株/m2要求在施工坡面挖坑栽种灌木,进行养护,确保边坡植被恢复的长期效果。(1)按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成活草灌的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2)草种、灌木种(苗)、粘合剂、保水剂、水、肥料等,作为承包人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