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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账簿、凭证管理条文释义.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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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账簿、凭证管理条文释义.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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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账簿、凭证管理条文释义.tx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账簿、凭证管理条文释义
来源: 作者: 时间:2006年03月25日 13:20 【字体:大中小】【关闭】
本节是对帐簿凭证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帐簿的设置,帐簿、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及办法的报送备案;发票的管理,税控装置的推广和使用。帐簿凭证的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管理的基础。本节在原征管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关于发票管理和税控装置两个方面的条款,补充了报送会计核算软件内容,同时,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设置帐簿扩大到所有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释义】本条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帐簿凭证管理的规定,要求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一、设置账簿范围和建账管理
账簿凭证的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账簿凭证记载反映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情况,是税收稽查的重要凭据,是加强税务监督的主要依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只有依法设置账簿,才能确保税务监督的实现,征管法实施细则根据本条和会计法、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账簿设置和凭证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是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的需要,也是加强税收监督检查和实现税收管理的需要。
1、扩大了建账对象。原征管法只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出了建账要求,而对非从事生产、经营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纳税人没有明确,这样就为非生产、经营纳税人逃避税收提供了条件,对税收征收管理增加了难度。同时,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在纳税主体、利益格局及税源分布上均出现了多元化趋势,各类有纳税义务的非生产、经营纳税人急剧增加,如对其不进行建账规范,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公平竞争,法律上有失公允。同时,在税收征管的具体操作上,由于没有账簿、凭证可查,税收征管缺乏依据,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因此,扩大税收建账对象,包括所有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这为推行依法征税、依率计征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加强税收监督检查创造了条件。
2、规范了建账措施。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部分纳税人受到文化水平和能力的限制,无法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建立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鉴于这种情况,《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这样规定,既有利于推动我国的建账工作
,也照顾到我国目前的纳税人中还有许多文化水平低、经营规模小,确实无建账能力的实际情况。同时,《实施细则》第26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通过以上措施, 既考虑了实际困难,又明确了强制建账的手段,这对减少税源流失,抑制税收的跑冒漏,鞭策纳税人加强经济核算和管理,促进税收征管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中强制性规定,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设置账簿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缴税额;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纳税资料,或者虽然设置账簿,但是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的,税务机关除有权核定其应纳税税额外,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依法予以处罚。对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导致其计税依据虚假,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不缴、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设置账簿的基本要求
。关于纳税人必须在什么时间内设置账簿,《实施细则》第22条第1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同时,对扣缴义务人的建账时间,《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