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贷款申请条件。须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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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包括联排别墅和住宅用地的酒店式公寓)首付款,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新建住房和属保障性住房的不低于20%,其他住房不低于30%;第二套普通住房首付款,均不低于50%,且贷款利率上浮10%;
,新建普通住房已列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
,或尚未还清但因离婚住房产权和贷款均归另一方的,且累计贷款记录不超过2次。
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买受人中,本人及配偶可作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子女(含配偶)和父母(含公婆、岳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为园区社会保险的甲类员工和在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员工凭园区《职工贷款资格证明》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二、贷款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均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4份。其中,8个月后交付的期房须增加到5份,身份证正反面均须复印);
申请人单身的,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的,还需当场签署《单身声明》。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离婚已将住房产权和贷款归对方的,须增加离婚相应的证明材料(均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4份)。
(三)购建普通住房证明材料。其中:
:《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银行文本(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其中8个月后交付的期房,须增加权属登记文本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以及首付款凭证(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4份)。
:《存量房买卖契约(贷款银行留存文本)》(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提交原件3份)、《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均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
需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须增加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提交原件2份)。
三、贷款申请时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场办结,组合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按银行规定时限执行。
,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首付之日起到合同载明的付清全部购房款之日止。对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期限的,可从截止日起顺延三个月。
,从签订《存量房买卖契约》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及开具《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之日起到房产登记机构颁发新《房屋所有权证》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