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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制度.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5/30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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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图书馆借阅制度图书借阅工作是图书室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管理质量和效率,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第一条本院学生一律凭借阅卡借还图书,每卡限借1册。本院教师登记借阅,节约册数最多为5册。第二条本馆图书开架借阅,读者应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缺页、勾画,并向工作人员声明注记,交工作人员取书。否则,出现上述情况,由借书人负责。第三条借阅期限为十五天,逾期不还者,。第四条借出图书到期如有特殊需要,可续借一次,期限为十天,但必须提前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拒绝续借,并以超期处理。第五条图书馆周一至周五为借书还书日,当天借出的各类图书,不得当天退还。第六条图书馆对借出图书如工作急需时,经有关领导同意有权通知读者限期归还,逾期不还者,以超期处理。第七条学期结束时,应在放假日期之前至少三天办理还书手续。逾期不还者,按超期处理。第八条借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代还。如有发现,没收其借阅卡,取消本学期借阅资格。盗用他人借阅卡者,按学院有关规定批评教育处罚。第九条读者对所借的图书资料,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污损现象(如圈点、批注、涂抹、撕毁等),则按图书馆文献赔偿制度处理。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第十条偷窃图书者,除对其批评教育外,并施以原书价10—20倍赔款,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私自带书刊出库,不办理手续,以偷窃论处。  第十一条离校人员应清还所借图书,交回借阅卡。   1、教职工调离前应归还所借图书,再办理调离手续。    2、学生由于各种原因离校,在离校前办理还书退卡手续。3、毕业生还书退卡应在毕业前办理完毕。        图书馆文献赔偿制度为培养读者爱书观念和借阅道德,保障本馆藏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以利书刊的正常流通,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读者服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凡在图书馆借阅的各类文献(包括图书、期刊、报纸、光盘等)出现损坏、丢失,按本办法相应条款进行赔偿。第二条逾期违约金规定(一)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时归还,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二)读者寒暑假期间不得借阅,应在放假日期之前至少三天办理还书手续。第三条破损赔偿规定(一)读者借书时,遇有勾划、破损、缺页时,应在柜台处加盖“划”、“损”、“缺页”章。否则,还书时发现勾划、破损情况,按污损图书处理。(二)读者在书刊上如有涂抹、勾点、污损、撕毁等情况,若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原书刊价格(原书刊价格不能查明的由本馆估价,下同)付20-100%赔偿金。(三)如损坏程度较严重,需加工整修才能流通的,平装书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5元,精装本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10元,影印本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5元。(四)撕页,视情节给予图书原价的2-5倍赔偿。第四条遗失赔偿规定读者遗失书(刊)需在应还日期之前以版本相同的原版书(刊)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否则,按以下规定赔款:(一)教学专业参考书,按原价的3-8倍赔偿;(二)196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三)1966年至7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8倍赔偿;(四)1976年至198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五)1986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六)遗失套书中一册,按整套书原价的2-3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