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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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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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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西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我院发展党员工作思路:责任到位,层层落实,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重心下移,加大低年级党员的发展力度,力争在一年级开始发展党员,二、三年级把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四年级慎重发展,扎实稳步推进党员发展工作。根据这一思路力争实现一年级建立党小组,二年级建党支部,三、四年级有条件的把支部建在班上的工作目标。第三条 吸收新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学院各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质量和数量、思想入党和组织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新党员质量。第五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增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性。坚持把优秀大学生、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经过下列程序:递交入党申请书;共青团推优;党校学****结业;支部教育、培养、考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座谈会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确定发展对象并公示;支部指派专人谈话;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委委员代表谈话;党委审批;上报学校党委审批。第七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两公示”的原则,即:发展公示、转正公示,保障发展工作的透明性、公正性。如果在公示后群众有较大意见,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一律不予发展。 第八条 发展党员审批权限:发展教职工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发展学生党员由学校党委授权学院党委审批。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第九条 壮大入党申请人队伍。各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扩大党的政治影响,提高群众申请入党的积极性。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及时安排党员与其谈话,进行鼓励和帮助。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了书面入党申请,符合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经党支部讨论通过,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安排支委与本人谈话,提出要求。   来校学****或工作前已被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二级党组织要做好培养教育的衔接工作,避免入党积极分子的流失。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一)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     我院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采用的是“二四四”培养模式,即两名正式党员负责联系四名入党积极分子、四名预备党员,对联系对象进行针对性的培养教育。根据这一模式即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于个别重点培养对象,由二级党组织、党支部书记担任其入党培养联系人。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培养联系人。    (二)入党联系人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其思想认识,端正入党动机;经常找其谈心,肯定成绩,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