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费税
本章要点:
1、消费税的含义、特征
2、消费税的税制要素
3、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4、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5、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
一、概述
(一)含义: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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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范围(P38)
、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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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四、税率
(一)税率形式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税率
(二)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照卷烟最高的税率征税。
(1)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2)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确定税率征税。
(3)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4)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5)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五、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三)销售额的确定
1、应税销售行为的确定
(1)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即以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劳务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具体包括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用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扣手续费或销售回扣;在销售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或报酬的应税消费品。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均视同对外销售。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销售额的确定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特殊项目销售额的认定(10)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
,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价随同应税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