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锦州石化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ZD/-,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查工程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发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总结工程建设经验,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都有重要意义。为使分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有序地进行,并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改扩建、技改技措等炼油化工装置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试运投产形成能力,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初步设计、施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和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和调整文件。引进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生产运行处、机动处、安全环保处、财务处、审计处、计划处、人事处、工程管理中心、电子商务中心、档案等部门参加。2引用标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锦州石化分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即国家级竣工验收、股份公司级竣工验收和分公司级竣工验收。:凡经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批准建设的项目,股份公司报请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组织竣工验收;或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委托股份公司组织验收。: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炼油与销售公司组织验收,或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委托分公司组织验收。:凡投资额低于20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分公司技术发展处组织验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公用设施,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经投料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正常连续地生产出合格产品。,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要求;从国外引进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合同及时进行生产考核、并达到合同要求。、人员配备、生产物资准备、检修能力和规章制度等能适应生产的需要。 、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工业卫生和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范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含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文件按规定汇编完毕,并且竣工资料已通过档案部门验收。。,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如下处理:,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量非主要设备未按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报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批准后,亦应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对剩余工程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原料组分变化等原因,不可能达到设计规定的能力,但生产操作正常的,报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批准后,先行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不能按设计规模全部建成的,从实际情况出发,缩小规模,报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尽快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分期收益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部分建成后,只要相应的辅助设施配套,具备生产合格产品和运营条件,能够正常生产,应分期分批组织验收,交付生产,同时移交固定资产,不要等整个项目建成后集中一次办理。,六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如六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会同股份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关部门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总结,审阅工程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实地察验建筑安装工程情况,并对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试运、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工业卫生、抗震、节能降耗和竣工资料等作出全面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限期完成的要求。、规划计划部、财务部、审计部、质量安全环保部、总裁办及地方环保、卫生、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