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奖惩机制对零售商负责回收闭环供应链的影响收稿日期: 修回日期: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871125,7090201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资助项目(10YJC630183)。
作者简介:聂佳佳(1981-),男,河南许昌人,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供应链管理、合作广告和渠道定价等决策优化模型分析。
聂佳佳1,王文宾2,吴庆3
(1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成都 610031
2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徐州 221116
3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54)
摘要:在奖惩机制下,研究了回收再制造闭环供应链的定价和回收决策,将奖惩机制下的最优定价和回收比例与无回收再制造和无奖惩机制两种情形下的最优定价和回收比例进行了比较。发现奖惩机制有利于零售商降低零售价格,提高回收比例;奖惩机制有利于制造商利润的提高;当奖惩力度较大时,奖惩机制下零售商最优利润高于无奖惩机制下的最优利润,而当奖惩力度较小时,奖惩机制下零售商最优利润低于无奖惩机制下的最优利润。
关键词:逆向物流;闭环供应链;再制造;奖惩机制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目前,废旧物品的重新利用越来越受到重视,许多国家加大了这方面的立法力度[1-3]。这种努力提升了物料循环利用的理念——达到资源再生、物料增值和成本节约的目的,产生了与传统物流方向相反的新型物流——从消费者回到生产商的“逆向物流”(Reverse Logistics)[4-5]。几乎所有的国际著名汽车生产商均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要求他们的供货商也同样遵守,其它如生产一次性照相机、打印机墨盒、复印机的企业也有类似的行动计划,产品回收活动及产品回收管理越来越被看作整个生产活动的一部分[6]。2009年2月2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可见,我国已经越来越重视对废旧产品的回收再利用。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将注意力投向了对逆向物流/供应链的研究。在逆向供应链研究方面,Savaskan等[7]分析了闭环供应链的最优回收模式问题,证明了在其假设条件下零售商负责回收模式优于制造商和第三方负责回收模式。Savaskan和Wassenhove[8]在此基础上考察了当零售商之间存在竞争时制造商回收旧产品的回收模式选择。他们认为回收模式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受零售商之间的竞争程度的影响。张克勇和周国华[9]研究了回收零售商竞争下回收旧产品的定价问题。魏洁和李军[10]研究了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下的逆向物流模式选择,对需求函数为非线性条件下的不同回收模式进行细致的比较分析。以上研究均没有考虑对回收旧产品的定价问题,顾巧论等[11]和王玉燕等[12]分别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且后者对这样的供应链系统进行了协调。另外黄祖庆和达庆利[2]以及黄祖庆等[3]研究了再制造闭环供应链在不同决策结构下的供应链收益,并与集成式“超组织”结构进行了比较分析。熊中楷等[13]采用三阶段动态博弈模型研究了旧产品回收质量的控制问题。在逆向物流研究方面,Majumder和Groenevelt[14]以及Ferguson和Toktay[15]考虑了再制造商与新产品制造商存在竞争下的价格竞争和再制造问题。而他们考虑的是单周期定价问题,Ferrer和Swaminathan[16]扩展了Majumder和Groenevelt[14]的研究,考察了竞争环境下制造商对再制造品和新产品的多周期联合定价,给出了Nash均衡并讨论了系统参数对决策的影响。李枫等[17]和李响等[18]研究了随机情形下的再制造闭环供应链决策问题。
现有逆向物流/供应链文献集中在研究再制造商和新产品制造商价格竞争、回收渠道选择、回收品定价以及决策结构对供应链收益的影响
。鲜有考虑设计奖惩机制引导生产企业回收旧产品。虽然王文宾等[19]以及王文宾和达庆利[20]研究了奖惩机制下的回收再制造模型,但是这些文献的目的在于设计一个奖惩机制来协调再制造闭环供应链。这些文献并没有考察实施奖惩机制对再制造闭环供应链零售定价、回收策略、批发定价以及是否进行再制造的影响。本文旨在考察奖惩机制对零售商负责回收闭环供应链的影响,分析奖惩机制对再制造闭环供应链决策的影响,揭示奖惩机制下闭环供应链进行回收再制造的条件,探讨奖惩机制存在的可行性。期望所得到的结论能为零售商和制造商在回收再制造决策以及政府制定奖惩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1问题描述
如图1所示,考虑由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系统。制造商生产一种产品,既可以完全使用原材料进行生产,也可以使用回收产品进行生产。制造商通过零售商销售产品,并通过零售商回收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