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赵征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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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
业务间频率协调
2
台站管理
3
台站国际申报和登记
4
地面无线电业务分类(共21项)
固定业务、航空固定业务;
移动业务、陆地移动业务、水上移动业务、港口操作业务、船舶运转业务、航空移动业务(航线内和航线外);
广播业务;
无线电测定业务、无线电定位业务、无线电导航业务(航空和水上);
气象辅助业务、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业余业务、安全业务、特殊业务;
射电天文业务
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93年条例)
国家对无线电频率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201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各国主管部门应牢记,无线电频谱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必须依据规则合理、有效、经济的利用,….以公平地使用频谱资源。()
“互联网+”战略提出
“宽带中国”深入推进
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迅猛发展
在深刻改变我们行为方式的同时,
对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挑战
频谱需求持续扩大(宽带应用);
业务相互融合;
台站数量、类型激增;
干扰情况更加复杂
各方共享同一个电磁空间
频率共用将成为常态
协调是无线电管理永远的主题词
维护秩序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7
引言
1
业务间频率协调
2
台站管理
3
台站国际申报和登记
4
基本依据
《无线电管理条例》(基本原则)
《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13版)
(脚注国际和CHN)
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ITU《无线电规则》及建议书
基本原则(无线电管理条例)
带外让带内;(不包括带外发射和互调等干扰问题)
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对已启用和即将启用的均有效)
,
后用让先用;(仅对同一业务或者同等级业务间有效,以
办理合法手续的先后顺序为准)
无规划让有规划
不要求干扰保护与不得对其他电台产生干扰之间的关系
,(例外情况)
频率协调保护准则的确定
需考虑的因素
1. 系统自身系能(C/I、I/N)
2. 与同频段业务之间(距离隔离、天线(极化)隔离、细分频率)
3. 与相邻频段业务之间(滤波器特性)
4. 其他(集总效应等)
I/N的通用准则
接收机热噪声增加1dB,对应I/N=-6dB;
,对应I/N=-10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