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2016年4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和规范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开遴选,是指市(州)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必要时,也可以面向外省公务员等进行遴选。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第三条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第四条公开遴选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五条公开遴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计划; (二)发布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 (五)组织体检与考察; (六)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与任职。第六条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开遴选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公开遴选的有关工作。第二章申报计划与发布公告第七条公开遴选机关在进行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第八条公务员遴选一般实行集中统一组织,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公开遴选方案并组织实施,一般每年组织1至2次。因工作特殊需要,公开遴选机关可以单独组织公开遴选工作,遴选方案须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九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开遴选方案,制定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开遴选机关、职位、名额和资格条件; (二)公开遴选范围、程序、方式和相关比例要求; (三)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相关事项。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应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公开遴选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市州机关遴选公务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公开网站发布公告。第三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条公开遴选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遴选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第十一条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六)报名参加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州)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七)身体健康; (八)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不得设置与公开遴选职位要求无关的报名资格条件。第十二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