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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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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 2019/6/2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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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嘉定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提升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夯实管理基础,规范管理流程,逐步实现动态管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财办〔2013〕52号)、《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沪财行〔2010〕62号)、《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0〕76号)和《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沪财教〔2015〕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区财政局、主管部门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的资产管理工作以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适用本规程。第三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台,包括资产卡片管理、资产配置管理、资产使用管理、资产处置管理、产权登记管理、资产清查核实、资产收益管理、资产报表管理和查询分析等功能。第四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是指区财政局、主管部门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职责规定,根据资产管理流程,制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制度、推进系统建设、强化系统使用、管控系统风险,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全过程动态监管。第五条区财政局负责建设区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财政资产系统”),并制订统一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和数据接口标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资产管理需要,建设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单位资产系统”),实现与财政资产系统的有效对接。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和数据接口标准由区财政局在财政资产系统中予以公布。区财政局将根据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需要作动态调整。区财政局、主管部门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推进硬件和网络建设,为财政资产系统和单位资产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第六条区财政局负责研究和完善财政资产系统中区财政局、主管部门的工作流程和管理权限。区财政局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管理权限在财政资产系统中办理资产的审核、审批和备案业务。第七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规范和岗位管理制度,落实资产使用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并在单位资产系统中科学设置使用人、审核人和系统管理员等岗位,合理安排岗位人员,加强保密管理和风险防范,确保单位资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第八条区财政局负责研究和推进财政资产系统与财务系统、预算系统、决算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和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等的对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梳理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业务的基础上,完善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将管理流程设置在单位资产系统中,并做好单位资产系统与单位其他相关系统的对接工作。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九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单位资产系统中填写本单位名称、性质、级次、组织机构代码和人员编制等基础信息,设置岗位人员权限和相应的管理流程、时限等,完成单位资产系统初始化操作。第十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等基础信息需要调整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局同意后通过财政资产系统将调整后数据同步单位资产系统。第十一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将所有的资产卡片全部纳入到单位资产系统管理,并按照资产使用的具体情况完善资产卡片信息项,保证资产卡片信息的准确性。第十二条区级行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