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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ppt

上传人:中国课件站 2011/10/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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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九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教学要求与目的
了解进出口交易的程序、各程序的相关注意事项等基本内容。
第一节出口交易程序
第二节进口交易程序
第三节国际电子商务操作过程
第一节出口合同的履行
一、备货与报验
(一)备货(生产或采购)
1、法定检验
2、其他商品,自行检验
(二)报验
1、货物自身问题:品质、规格/数量/备货时间
2、包装及包装标志(唛头)
3、注意规定的装运期及船期
二、催证、审证和改证
(一)催开信用证
及时开立信用证
是买方的责任:
催促买方开来相
关信用证
注:本章介绍的出口交易程序以信用证结算为例;在业务中,催证、审证和改证的步骤也可能是在备货与报验之前。
(二)审核信用证
银行审核
是否符合相关政策、真伪、开证行信用、索汇路线等
出口商审核
依据与原则
(1)合同
(2)UCP500
(3)业务实际或商业习惯
(1)对照合同
信用证是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开立的,受益人在审核信用证时应认真核对该合同,保证其内容与该合同条款“相一致”:并非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表面上的严格一致,而是指在保证受益人的利益不低于合同规定或在受益人愿意给予对方利益让步的范围内,信用证的条款均可视为与合同内容的“相一致”,受益人应予以接受。
举例:合同规定“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hipment not allowed不允许分批与转运”,来证规定“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hipment allowed允许分批与转运”。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
*《UCP500》第一条:“适用于所有在信用证正文中表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包括本惯例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
*《UCP500》的内容包括六大部分,即总则与定义、信用证的形式与通知、责任与义务、单据、杂项规定和可转让信用证,已成为当事人保证信用证得以正常运作必须遵循的国际惯例。
举例:
*比如在确定信用证的种类及性质、交单期、到期日及地点等是否合理时,应遵循《UCP500》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信用证注明“不可撤销”或未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均可视为“不可撤销”。
(3)业务实际与商业习惯
对于出口合同中未作规定或无法根据《UCP500》来作出判断的信用证条款,收益人应根据业务实际与商业习惯来审核。这些条款一般被列在信用证的附加条款中(Additional Conditions)。信用证中列有附加条款,有时多达十多条,包括了对单据、运输等方面的特殊要求。这些条款会影响受益人的业务操作,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受益人制单与交单,从而加大了收汇风险。因此,受益人应根据业务实际与商业习惯来确定这些条款能否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