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论文论婚姻自由原则专业:法律事务作者:XXX准考证号:指导教师:是否申请学位:是联系电话:完成日期:2011年6月14日通信地址:论婚姻自由原则姓名:XXX【摘要】婚姻原则就是婚姻法的首项基本原则,也是婚姻家庭法的制度的重要基石。婚姻自由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男女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有权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强迫和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所谓自由,并不是一味极度的自由、不受限制的自由,它是不能违背法律的自由,受法律保护的自由,这种权利不是绝对的,也不是毫无限制的,任何自由都是有一定的范围和限度。婚姻自由的行使也是如此,必须得符合法律的规定。我们要充分并深刻的认识到,婚姻自由一方面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另一方面,婚姻自由的权利也不允许任何人滥用。法律提倡婚姻自由,并且保护婚姻当事人自由的权利。【关键词】婚姻自由自愿平等【目录】婚姻自由的概述及由来资产阶级婚姻自由与社会主义婚姻自由的本质区别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容婚姻自由原则的目的和意义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已经伴随着人类数千年的文明史,然而离婚的频率也大大增加,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为了社会的稳定发展,尊重个人做人的基本权利,充分享受现代生活,已经成为人们求生处世的理念。因此要尊重每个人的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是为了选择一个如意的生活伴侣,为了去营造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离婚是为了给感情不和的人退出痛苦枷锁的一个很好通道,给那些不幸的人再去寻找幸福的一个要道。很多人认为尊重结婚自由理所当然,然而对尊重离婚自由无法接受,认为尊重离婚自由就是破坏完整的家庭,但反过来想,如果感情不和,又没有离婚的自由权,日而久之就会酿成更多的悲剧。在双方感情破裂,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下去时,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关系,无论对于任何一方都会成为可幸的事。列宁曾说过:“实际上离婚自由并不会使家庭瓦解,而相反地会使这种关系在文明社会中唯一可能的坚固起来。”所以不但要有结婚自由,也必须允许离婚自由,尊重人权、崇尚自由的当今社会的主流,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公民婚姻自由的选择,大力倡导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和实施。婚姻自由的概述及由来婚姻自由的概述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和干涉。,任何人不得强制和干涉。爱情是婚姻的基础,而爱情的产生只能基于婚姻当事人自身,任何人不得干涉,这种自由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和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等。这就说明,婚姻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有破坏婚姻自由原则的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并不是说可以在婚姻的问题上为所欲为,放纵的自由,这样是不允许的,自由的事有一定限度和范围的,婚姻自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虽然不允许任何人侵犯这种权利,但是当事人也不能滥用这种权利,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婚姻自由的行使要符合法律规定。(二)婚姻自由的由来婚姻自由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人类的整个历史进程来看,婚姻自由的确立时间并不是很长。在整个古代,婚姻都是由父母包办的,但是人则只好安心顺从,谈何婚姻自由。直到中世纪末期,在大多数情况下,婚姻的成立依然和最初一样,当事人自己没有一点自由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提出了“自由、平等”的口号,婚姻自由也被宣布为“人的权利”。在17世纪以后的启蒙年代,自由、民主、平等作为一种自然权利被提出来,而婚姻自由作为自由的一种,也被认为是一种“天赋人权”。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婚姻自由原则作为一项宪政性的权利在宪法中被体现。例如,1791年《法国宪法》规定:婚姻只不过是一种民事契约,把婚姻视为“神作之和”的传统观念,相比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1804年法国民法典规定:“未经双方合意不能成立为婚姻”。顾名思义,这些法规把传统观念视为“神作之和”的婚姻观念打破了,把婚姻从宗教势力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这更是具有更重大的历史意义。资产阶级倡导婚姻自由,但只不过是“契约自由”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这种婚姻自由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局限性。这是因为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婚姻制度是没有办法摆开私有制影响的,这种婚姻自由很大程度上带有虚伪性和不彻底性。契约自由、所有权神圣以及过错责任,被认为是现代民法的三大强力支柱。法国法律将婚姻视为“民事契约”和“合意”的做法无疑是使婚姻自由在法律制度中得到充分的保障力度。我国婚姻法所大力倡导的婚姻自由原则,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