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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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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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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贵州省人事厅文件黔人通【2007】290号关于下发《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全省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 学时 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12月18日印发    共印600份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学时授予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时要求    2008年1月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继续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二、学时授予标准(一)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时。(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或进修,按实际学****学时计算。(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设计、管理工作的获奖成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以下分值均是独立完成时的分值,若是合作完成的,需按其每人工作量比例分计学时)。县(处)级成果计3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计30学时、第二完***计20学时、第三完***计10学时);地(厅)级成果计4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计40学时、第二完***计30学时、第三完***计20学时);省(部)级成果计7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计70学时、第二完***计60学时、第三完***计50学时);国家级成果计8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计80学时、第二完***计70学时、第三完***计60学时)。学术、技术论文在系统内交流刊物发表的计20学时;在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出版的计30学时;在国内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计40学时;在国内公开的核心刊物(北图、SCI收录)上发表的计60学时。第二作者在以上基础上扣减10学时。参编公开出版的论著、译著、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不足5万字的计30学时、5万字以上不足10万字的计40学时、10万字以上的计50学时,专著计120学时。(四)单位举办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主讲人每次按所授课时数两倍折算学时,参加人员按实际听课时数,凭组织单位开具的证明折算学时。(五)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高级研修班,凭结业证书,每次计算40学时。(六)出国留学、出国讲学、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进修访问,时间在一个月内的计40学时;一个月以上不满二个月的计60学时;二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计70学时;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计80学时;四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