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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大队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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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大队考核办法.docx

上传人:ttddou01 2019/6/5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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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大队考核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刑警大队考核办法刑警大队考核办法20XX年终进行群众满意率等外部测评。七、分值设定总分为20XX年一考评,根据绩效考评,派出所设一等奖1个,20XX年一总评,考核结果作为立功、评先、提拔使用重要依据。综合排名和刑事绩效排名靠后(派出所后三名、业务大队、机关部门后一名)取消单位及领导班子评先资格并向党组说明情况或给予诫免谈话。连续两年排名靠后(从05年开始计算),由市局根据需要进行组织调整。为加大刑事绩效考核力度,全年未完成外省追逃、本省外市追逃、提起公诉任务数的,分别在其单位每名扣除2000元、1000元、1000元,用于奖励超额完成的单位(标准同上);完成任务数,由市局按上述标准奖励。十、考评内容(一)队伍建设(50分) 1、遵纪守法(10分)。违反局规的,每人次扣1分;被诫勉谈话的,每人次扣2分;被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每人次扣3分;被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被记过以上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本项目由纪检组、督察队提供考核依据。 2、作风建设(5分)。出现问题被上级机关通报的,每次扣5分;被本局问题通报的,每次扣3分;被督察队、创建办等业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分;被综合通报的,视情扣分;被群众投诉属实的,每次扣2分;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扣5分;发生影响投资环境行为,引起投诉,被本局查证属实的一次扣2分,被上级查证属实的一次扣5分;接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引发信访案件或群众上访的,每一人(件)次扣2分。处警单位拒绝执行110指令的,有1次扣2分;未及时报告到达现场时间和处警结果反馈,有1次扣1分。本项目纪检组、督察队、办公室、创建办、110指挥中心提供考核依据。 3、执法质量(20分)。根据《高邮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 4、财务制度(5分)。严格执行本局财务制度及《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务及审计工作的决定》(邮公局110号)等规定,违反1次扣5分。本项目由财务科、纪检组、审计室提供考核依据。 5、新闻宣传(5分)。未完***均被扬州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录用1篇的,每少1篇扣分;未完成省级以上宣传任务数的,每少1篇扣1分。本项目由政治处提供考核依据。 6、信访工作(5分)。凡到公安部、省厅、扬州市局上访案件的当事人,经核实,确因基层工作失误或稳控不力导致的,每1起分别扣5、4、3分。本项目由办公室、纪检组提刑警大队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