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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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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shijijielong001 2019/6/5 文件大小:4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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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莆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完善水治理体系、解决复杂水问题、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发挥党政主体作用,确保河长制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建立健全河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河流管理水平,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1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推行河长制,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实现水资源保护更加有力、水污染防治更加有效、水环境治理更加全面、水生态修复更加科学,进一步发挥河流综合功能,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为坚持绿色发展,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提供支撑保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三、主要任务(一)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定期通报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情况,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到2020年,;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5万亩,;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28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80%;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巩固提升国家节水型城市试点建设成果。全市省级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8%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经信委、农业局等(二)严格水岸线管理实施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制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制度、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制度;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明确河道岸线和河道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涉河涉水违法活动。到2020年,完成所有主要河道岸线蓝线划定。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坚决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公安局、林业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莆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和《莆田市推进城区(含集镇区、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明确河流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流域严控新建、扩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源头治理、雨污分流、强化收集、河清水畅”目标。到2020年,全市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120万头以内,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基本完成不符合养殖水域规划的网箱养殖清退;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减量化,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40%以上;全市污水处理率达90%,城区、集镇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与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连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和异常报警机制基本建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