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校政[2005]24号,经2005年4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为进一步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气,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教书育人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安徽理工大学优秀教师评选推荐的对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在编在岗教师(含“双肩挑”教师、专职学生辅导员,下同)。二、评选条件基本条件:认真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近两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者,并具备下列条件:,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勇于进取。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方面成绩显著。,精心备课,教案规范,主次分明,深入浅出,重点、难点突出,富有思想性、科学性、逻辑性和先进性;认真指导学生的作业、论文、实验和实习;不断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因材施教;教学质量优异,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的普遍好评。或者,在科学研究上,有创造性成果,学术价值较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个人修养等方面做出表率。,能完成或超额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教会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勤奋求实的学风,提高学生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应变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优异成绩(要求有具体事例)。三、、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教学单位要向广大教师广泛宣传评选推荐条件和有关规定;要依靠教师民主推荐,认真把关,保证推荐工作公正透明。,对推荐人选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学校在各教学单位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优秀教师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四、表彰名额及奖励方式评选表彰每两年(奇数年)进行一次,名额为在编在岗教师人数的5%。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在教师节期间,学校将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向受表彰的教师颁发证书和奖金。五、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安徽理工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学校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研究生处、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管理处、校办公室、宣传部、校工会、学生处、监察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教代会执委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负责人兼任。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安徽理工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校政[2005]25号,经2005年4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为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