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 号)文件精神,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推动我院教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风,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优秀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 每次评选的名额不超过 10 名。第三条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优秀教师的评选遵循公开透明、公平推荐、公正评审的原则。第四条对荣获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优秀教师的教师,学院将授予其“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并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按《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理工应发[2007]10 号)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享受相应的绩效工资待遇(仅限下一学年)。第二章评选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评选的范围: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优秀教师的评选限于在教学第一线,具有 3 年以上我院教龄的在册在聘在岗的专任教师(系教学编制教师);同时应从事过我院的班主任工作,在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中为合格以上,并能认真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第六条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优秀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 学风端正,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受到学生爱戴。 2、能积极主动承担我院理论与实习实验教学任务,年理论课教学 2 工作量应不少于学院所规定的额定学时数;教学效果好, 在每次的教学质量(或教学督导检查) 评价中其总成绩(教师间的互评、学生评与专家组的督导) 均在良好以上。 3、具有适应时代特点要求的教学思想, 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能够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有较高学术造诣,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近三年内有以下成果之一: (1) 科研成果获省(部) 级以上奖励( 一等奖前 6名, 二等奖前 5 名,三、四等奖前 4 名) 1 项; (2) 科研成果获市(厅) 级奖励( 一等奖前 5名, 二等奖前 4名, 三、四等奖前 3 名) 1 项; (3 )科研成果获校级奖励(一等奖前 4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四等奖前 2 名) 1 项; (4 )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 1 项(前 4名); (5 )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 1 项(前 3名); (6 )主持完成学校科研课题 1 项; (7 )参与完成横向科研课题 1 项(前 2 名); (8) 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中,工作勤勉,成绩卓著,为学院获取较高荣誉或产生重大影响者(省级比赛三等奖以上或优秀组织奖,国家级参赛奖以上)。 4、擅长以先进的教学方法开展教学,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或学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参与自编所授课程高质量的教材或实验实习指导用书,或每年在公开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或独著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 自觉指导和帮助身边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3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得评为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优秀教师: 1 、未达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