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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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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doc

上传人:镜花流水 2019/6/6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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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1〕118号各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为深入排查治理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化工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规规定,现就在全省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和各类化工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一些化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化工企业早期建设的化工装置,由于没有设计或者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导致工艺装备存在着许多缺陷或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省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共发生事故12起、死亡25人,%%。这些事故,主要是生产工艺流程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主要设备、管道、管件选型(材)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装置布局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是全面排查治理这类安全隐患,提高化工装置本质安全水平,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对此,各级安监部门、各化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加快诊断和整改工作步伐,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二、目标任务依据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推进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2012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未经正规设计(没有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出具安全诊断报告书。2012年底前,相关企业必须完成设计安全诊断发现隐患的整改工作。三、工作范围和重点全省所有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制药企业的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都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关键生产装置(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重要储存和装卸设施(用于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包括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根据生产工艺特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设计安全诊断:(一)工艺技术及流程1、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在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2、工艺流程的组成,主要包括: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组成,每个环节的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组成,每个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的设备构成和连接(含反应器、塔、炉、槽罐等各类设备、设施、管道、自控联锁装置、监测报警设施、泄压止逆设施、阻火设施、吸收、中和及破坏设施、惰性气体保护和置换设施等),是否合理并保证安全运行;3、操作方式、工艺参数、主要控制指标(温度、压力、流量、配比、液位等)是否符合安全操作条件要求;4、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