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BOT项目融资中的主要问题探究
论文关键词:BOT模式项目融资对策建议
论文摘要:为了减轻我国政府财政支出的巨大压力以及有效地将民间闲置资本吸引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去,在基建项目的投资问题上,引进和运用BOT模式是非常必要的,然而目前我国对于BOT模式的运用尚处于摸索尝试阶段,为此,有针对性地采用这种模式并严格界定此模式的施用方向是重中之重。一般情况下,在政府的宏观引导下,可以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策略解决BOT模式在法律和人才储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这种先进的融资模式能够为我国的建设事业提供助力。
BOT融资模式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即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及基本操作方法是以政府机构提供项目建设以及经营的特许权,由公司以投资和经营的身份参与项目融资,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以项目利润作为经营补偿,之后将所建设项目根据协定再转移给政府机构。这种融资模式比较适用于建设期间长、投资额度大以及项目收益缓慢的项目。我国引进BOT模式可以使民间资本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参与国家与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这样一来使得中央财政的压力大为减缓,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产权问题,使得目前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短缺与产权不明问题得到解决。
一、BOT模式目前在我国的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首个BOT项目是位于深圳的沙角电厂,经过多年的运作,这个项目给投资的各方带来的巨大社会和经济效益无法估量,也正是从这个项目开始,BOT项目融资引起了经济界的注意,然而毕竟这一项目还处于试点探索的阶段,其发展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使得项目中存在着潜在的资金风险,而且其融资成本偏高,利润率低下,所利用资金的渠道来源较少,一旦某个渠道发生资金紧张,就会直接威胁到整个项目的如期竣工,项目融资及用资的安全问题得不到切实保障。
,项目融资进入到洽谈阶段时,各级政府往往会同时参与其中,这样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项目签订及落实的混乱,甚至部分项目还会给国家及地方造成财政损失,得不偿失。
,由于各地形形色色的小电厂的出现以及国家对电力供给的持续支持,造成目前部分地区电力供给实际供大于求,以致现有BOT项目电厂不能及时收回投资,甚至亏损,这样公司向政府的项目移交就会出现履约困难。
,融资项目合同的签订欠缺周全考虑,经常会导致局部配套项目建设考虑的遗漏,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BOT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施工质量,工程不能及时的验收达标和取得经济效益。
二、制约大型基础设施BOT融资模式的因素分析
。目前我国的相关BOT立法仅有一部老旧的《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交通部参与起草的《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其法律效力水平比较低,文件中的实践操作性较少,只是对参与BOT融资的公司建立方式和政府审批程序做出了原则上的界定,而对于BOT项目涉及到的税收、汇率机制、劳动人事、土地征用以及合资项目设立等相关事项缺少现实考量,这在一定的程度上限制了BOT模式的增长后劲。
。目前各级政府出于招商引资的需要,往往对BOT项目中的外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