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和自强自立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学校勤工助学活动健康开展,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文件印发),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第三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学生,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以勤工助学名义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第二章申请勤工助学的条件及程序第五条申请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⒈遵纪守法,品德优良;⒉学习认真,成绩合格;⒊经济困难,生活俭朴;⒋服从管理,工作负责;⒌身心健康,团结协作;⒍无违反学校校规校纪现象。第六条勤工助学岗位人员的录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推荐上岗、竞聘上岗等形式,综合考虑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和实际表现,根据具体岗位性质,确定上岗人选。第七条符合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高职学生科审核、登记、建档,并根据学生贫困情况及学校分配的勤工助学名额,确定上岗学生名单及岗位,进行全校公示;第八条经高职学生科认定后,办理录用登记手续,填写《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第九条需公开招聘的岗位,由学生科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公布待聘岗位。凡提交过勤工助学申请、且未在岗的学生均可参加应聘,学生科会同用人部门进行择优录用。第三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及管理第十条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⒈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以及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⒉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⒊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⒋学校后勤部门应大幅度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第十一条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缺勤,影响正常的教学和学校集体活动。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的,学生处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第十二条勤工助学学生,须自觉遵守用人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按时到岗。工作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岗。若出现违反用人部门规定的行为,用人部门视情节轻重,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辞退。因违规操作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上岗学生自行承担责任。第十三条勤工助学学生因故不能正常上岗,须事先向用人部门请假;中途因故停止勤工助学活动的,需提前一周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部门审批后,报学生处备案,以便作相应调整;对擅自离岗学生,扣发当月工资,且此后不再受理其勤工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