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简论构建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机制研究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结构正面临转型期,弱势群体也正在不断扩大,他们不但没有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反而遭受着更大的不公。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并成为妨碍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巨大障碍。本文试从多个角度出发,寻求建立起保护性和发展性并存的整体机制,以此研究并帮助解决我国的弱势群体问题。
论文关键词弱势群体社会问题法律机制
一、弱势群体概念及主要构成
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相对于社会主体人群而言,由于自身某些障碍或社会原因等,在经济水平、社会地位、权利维护、竞争能力等多方面都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通常,他们如果得不到国家或社会给予的帮助,仅凭自己的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的生存状态。这部分人群在整体上具有经济收入偏低、身体素质较弱、社会影响力小、缺乏自我保护能力、长期承受较大心理压力等特征。
弱势群体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生理性的弱势群体”,即因生理原因而成为弱势群体的孤儿、无人赡养的老人、妇女、残疾人等;二是“自然性的弱势群体”,即生活于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人群;三是“社会性的弱势群体”,即社会性的或体制性的原因形成的弱势群体。这部分弱势群体是社会利益及社会权利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分配不公的产物,他们主要有企业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等。这部分人尤其是企业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在计划经济时期曾经对社会经济发的展作出过巨大贡献,而在社会转型期他们又无法分享社会进步所带来的成果。
二、对弱势群体实施保护的必要性
对弱势群体实施保护,对改善我正义,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看,法律对弱势群体作特别的保护,是出于一种对弱势群体的人道主义关怀。弱势群体相对其他正常社会群体而言,至少会在某个方面处于竞争的劣势,在这种不对等状态下,弱势群体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情形比比皆是,进而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不合理的限制甚至被侵害,很可能就此失去工作机会和很多其他社会资源,无法为自己创造基本的生存条件。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一个忽视弱势群体的发展和状况改善的社会,是得不到长足进步的,即使是在短期内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最终仍会停滞不前。如果贫富差距扩大到使庞大的弱势群体已经无法正常生活的程度,社会结构就会因此变得畸形,他们将不再信任政府解决能力,而通过其他手段来维持生计,社会犯罪率将急剧攀升,从而导致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从法律原则的角度来看,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平等原则,是对法律的正义本质的具体实践。正义包括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形式正义的典型表述,但现实中由每个人的身体、思想、个性等构成的综合条件是有参差不齐的,仅仅有形式上的平等,最终的结果上仍会出现极不平等的现象,这并不是人们所追求的
“平等”。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形式平等的基础之上,对弱势群体实施有差别的倾向性保护措施,以纠正形式上的不足,以期真正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
三、我国目前保护弱势群体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弱势群体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应当给予特殊的保护,法律作为保障人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更应给这个群体以特殊的关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专门针对弱势群体,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性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