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平等原则在保护弱势群体中的适用
(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梁浩)
(学号:2000031002)
内容摘要:平等是法律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而现实的不平等使得倾斜保护原则成为平
等原则的应含之一,平等原则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理念。本文先阐述平等观念的历史演进,
再具体分析弱势群体的定义,特征,分类及其现状,重点指出值得关注的几种弱势群体的现
状,然后分析倾斜保护原则,最终从观念上应有的转变和政府或法律应该做些什么这两个方
面上,具体探讨保护弱势群体的具体做法,并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
关键词:平等弱势群体倾斜保护原则
教师点评:保护弱势群体问题,是当前社会热点,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经济有较大
发展后,如何在坚持法律的普遍性前提下保障弱势者的权益,其现实性日益凸显出来。本文
选题有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文章从平等原则的理性和实证分析入手,提出倾斜保护是平等
原则在社会弱势群体保障领域里的具体体现的论点,并结合我国当前弱势群体状况,提出了
若干可行的立法、执法乃至观念方面的应对措施。其间体现了从理论到实践的一种思维过程。
文章抓住了当前的热点问题,观点鲜明,论证有理有据,有一定深度,有独到见解,是篇写作
成功的毕业论文。(点评教师:张建斌副教授)
一、平等观念的历史演进
平等是人类几千年来孜孜以求的梦想,不管这几千年中的实践效果如何,“平等”两个
字始终如悬在夸父头上的太阳,焕发起人类对未来社会的追求和向往,许多仁人志士为了实
现这个愿望,不断地对平等进行思索,并研究实现它的种种可行方法。像有人说“法理学是
一袋杂七杂八的东西,关于法律的各种各样的一般思辨都可以投入这个袋中”一样,平等也
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价值,其涉及的领域可以是法律确定的社会资源的分配状况,
不同的社会成员的地位,个体的相互关系,社会的开放程度等”1,古往今来,许多西方法
学家都对平等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古希腊的柏拉图认为,一个理想的国家应该由三部分人构成,即治国者阶级,卫国者阶
级和生产者阶级,并认为这三者依次是由上帝用金质材料,银质材料和铜质材料制成的,各
阶级的人各安本分就能形成一个理想的,符合正义的等
被认为是自然而然的,是合乎正义的,并用法律使之在国家生活中制度化,这种等级分明的
社会秩序与中国古代所推崇的社会秩序一致,却与现代文明社会强调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格格不入。古人对平等观念是有抵触的,古罗马的西塞罗便认为,“在民主制中,公平本身
也是不公平的,因为在那里不存在任何地位等级,使人们在荣誉和地位上的差别得不到反映”
3,可见,最初的人们是极其强调等级和身份,并以此来维持当时社会的运转,在这样的社
会土壤里,是不可能产生现代的平等观念的。
到了近代,随着文艺复兴和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西方思想家从对自然状态的假定入手,
阐述了人类一些被认为是与生俱来的,人人都享有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并论述了人是
唯一的理性的动物,自然法是反映了人类理性的规则,及社会契约等有关理论,古典自然法
学理论成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主要理论武器,而在革命胜利后,这些思想大多被各国用法律
固定下来,如法国民法典,美国宪法等,这一切努力,使得“人人生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