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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财县管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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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财县管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田财字〔2009〕31号关于印发《田林县乡财县管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2008年新增乡财县管改革试点县名单的通知》(桂财预[2008]121号)和田林县政府《关于印发田林县乡镇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田政发[2009]42号),为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全面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改革,现将《田林县乡财县管改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田林县乡财县管改革实施细则》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乡镇财政改革实施细则抄报:自治区财政厅;百色市财政局。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县人民银行、人劳局。田林县财政局办公室2009年12月23日印发(共印40份)附件:田林县乡财县管改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2008年新增乡财县管改革试点县名单的通知》(桂财预[2008]121号)和县政府《关于印发田林县乡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田政发[2009]42号),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范围:(一)乡镇纳入乡财县管的单位是:乡镇政府(含人大、党委、妇团)、国土资源管理所、计生服务站、文化广播站、社会劳动保障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站、财政所。(二)乡镇中小学校、卫生院、畜牧兽医站等已上收县主管部门的单位财务按现行的管理办法不变。第三条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内容:遵循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方式。机构和账户设置第四条在县财政局设立“乡镇财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乡财中心”),负责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业务核算。主要职责:代理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乡(镇)预算指标、资金支付,登记总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参与和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的编制,监督乡(镇)预算的执行,按月向乡(镇)政府和县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单位会计的支出核算。第五条以乡镇为主体进行独立核算。取消乡(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在乡(镇)设财政结算员、部门报账员、专户会计三个会计岗位以及各账户的出纳岗位。1、财政结算员的职责:负责乡(镇)“基本支出户”和“专项支出户”的会计核算;采购联系和固定资产登记及管理;编制乡(镇)分月用款计划,办理乡(镇)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并按规定用途支付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的各项经费;负责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缴销;负责保管改革前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档案资料;负责与县乡财中心办理资金结算和对账;负责编制乡(镇)预决算和预算分析。2、部门报账员的职责:负责“基本支出户”的会计核算业务,办理乡(镇)各部门收入的解缴业务,定期与财政结算员进行收入结算;审核支出原始凭证;根据实际支出需要向财政结算员报账,做到日清月结。3、专户会计的职责:具体负责管理“专项支出户”、“涉农直补资金专户”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管理。第六条账户统设。由县“乡财中心”在县级金融机构开设“县级结算户”;各乡(镇)在实施乡财县管改革后,除统发工资账户外,只能开设“乡镇结算户”、“基本支出户”、“专项支出户”、“涉农直补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