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2
文档名称:

法治民政心得体会.doc

格式:doc   大小:43KB   页数:3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法治民政心得体会.doc

上传人:1294838662 2019/6/9 文件大小:4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法治民政心得体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法治民政心得体会篇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民政部门法治建设的思考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民政部门法治建设的思考引言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思想理念、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形态,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精髓和要义。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2004年4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推进民政部门法治建设,正是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新形势下,民政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举措,是推进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能的迫切需要,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拓民政工作的必由之路。2007年3月,民政部召开了全国民政法制会议,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治民政”的概念,对全国民政系统建设法治民政的战略任务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号召全国民政系统“为建设法治民政的新格局而努力”。法治民政建设不仅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民政法制工作的主线,同时也成为整个民政工作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理念、一种工作状态和一项长期奋斗的目标,这迫切需要我们从更宽的视野、用更大的力度、在更深的层次上全面推进民政部门的法治建设。一、我市民政部门法治建设的现状(一)民政行政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逐步转变。2002年以来,为配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我市民政部门对民政行政审批事项作了全面清理,通过清理,保留行政许可项目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1项;2007年,按照省政府“统一项目、统一名称,相同系统、相同事项”的总体要求,我市民政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再次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项,并对4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调整和规范,目前我市民政行政许可项目共6项(含初审)。通过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民政行政管理工作的重点逐步转变,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指导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职能不断强化、延伸和拓展,婚姻(收养)登记等工作定位逐步从“行政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在殡葬管理领域对市场的控制和干预减少,基本实现了“管办分离”。2008年,我市民政部门按照市政府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了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改革,市局成立了行政审批处,将原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37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归并集中至行政审批处,并整体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从而实现了民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处室办理、一个分管局长分管”,提高了行政审批工作程序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对于增强审批工作的服务意识和提高审批工作的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转变“重审批轻监管”、“以批代管”等倾向,强化民政执法监管职能提供了体制条件。(二)内部决策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近年来,市局加强内部管理,内部管理工作不断规范。部门内部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内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调研工作不断受到重视,社情民意反映机制逐步健全,对于提高决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决策运行程序不断规范,制定出台了《宁波市民政局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宁波市民政局民政行政运行规范(试行)》、《宁波市民政局工作规则》等重要文件。决策跟踪反馈机制逐步建立,对作出的重要决策和重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决策执行情况,推动决策的贯彻落实。在相关重点工作领域如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以及公益金资助等中积极探索开展绩效评估,科学了解决策成效,以便及时调整修正相关决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构建上有了新的探索,2008年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归并改革,实现了局机关内部行政审批与执法监管职能相对分离,建立起了“批管分离”体制,形成了审批与监管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了对审批权力行使过程的集中监管。(三)民政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几年来,我市充分利用宁波作为计划单列市的条件,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不断加强民政立法调研,建立了调研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调研,总结民政工作经验,发现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民政工作的新思路,推动民政立法的开展。对于有上位法,但上位法操作性不强的,积极推动制定地方性的实施办法;对于没有上位法的,但实际工作已经具备法规或规章制定条件的,则争取创造性立法。2004年《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出台,2006年《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出台;2007年《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宁波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宁波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等列入了市人大五年立法项目库。此外,对于尚不具备立法条件的,则不断探索规律,总结经验,将工作实践逐步总结上升为规范性文件。2005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民政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推进各项民政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奠定了重要基础。(四)。自1985年8月,成立宁波市殡葬管理所以来,各县(市)以及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等三个区都先后成立了殡葬管理所,海曙、江东、江北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