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围标串标问题治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开展全省在建和新开工公路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一、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围标串标行为已成为当前公路建设市场突出问题之一。围标串标行为表现形式复杂,除投标人外,还涉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单位和人员,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一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一般由一个投标人或法人同时借用多家企业资质投标,有的组成相对固定的投标联盟互相陪标,有的通过与投标人谈判购买投标权进行围标等;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一般为招标人通过预设资格条件、透露招标信息等提高投标人中标概率;三是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之间串通投标,一般为投标人买通评标专家,评标时通过倾向性评分或对其他投标人废标,谋取中标;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一般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投标人预设资质资格条件、透露招标信息等。产生围标串标的主要原因,一是招标管理混乱,有关单位和人员无视法律规定;二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人谋取非法利益,不讲诚信,不讲公德,违规操作;三是市场竞争激烈,供需关系失衡;四是管理不到位,对围标串标行为治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惩处力度不大。二、工作目标与步骤结合“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总结推广各单位有效做法和经验,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预防和治理围标串标的长效机制。(一)深入研究,明确分工(2015年10月)。由厅建设管理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跟踪了解、汇总、通报、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由省公路局具体负责国省干线普通公路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跟踪了解、并及时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厅。由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单位具体负责建设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项目法人单位具体负责建设的国省干线普通公路项目围标串标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各专项治理具体负责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提出工作目标和计划安排,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并于2015年11月10日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分别报厅建设管理处和省公路管理局。(二)自查自纠,整改查处(2015年11月)。各项目法人单位按照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和认定标准进行自我排查,建立排查结果台帐,对照台帐深入调查,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分别报厅建设管理处和省公路管理局。(三)督导抽查,总结经验(2016年1月-9月)。省厅根据各单位的检查整改报告,选取部分地区、单位和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复查各单位的自查结果,督导各单位深入开展治理工作,总结各地区、各单位以往好的经验做法和治理工作中积累的有效做法,并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2016年10-12月)。各专项治理具体负责单位要对围标串标问题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省厅将根据各地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各项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巩固治理工作成果,健全预防和治理围标串标的长效机制。三、认定标准与处罚依据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围标串标认定标准如下:(一)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