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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围标串标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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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围标串标问题》.doc

上传人:yinjiong623147 2019/3/24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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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围标串标问题》.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围标串标问题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安排和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围标串标行为已成为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突出问题之一。围标串标行为表现形式复杂,除投标人外,还涉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单位和人员,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一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一般由一个投标人或法人同时借用多家企业资质投标,有的组成相对固定的投标联盟相互陪标,有的通过与投标人谈判购买投标权进行围标等;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一般为招标人通过预设资格条件、透露招标信息等提高投标人中标概率;三是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之间串通投标,一般为投标人买通评标专家,评标时通过倾向性评分或对其他投标人废标,谋取中标;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一般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投标人预设资质资格条件、透露招标信息等。产生围标串标的主要原因,一是招标管理混乱,有关单位和人员无视法律规定;二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人谋取非法利益,不讲诚信,不讲公德,违规操作;三是市场竞争激烈,供需关系失衡;四是监管不到位,对围标串标行为治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惩处力度不大。二、工作目标与步骤结合“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水运工程与交通支持系统工程招标投标及设计变更行为专项市场检查”,针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总结推广各地有效做法和经验,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预防和治理围标串标的长效机制。(一)深入研究(2015年7月-8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组织建设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市场从业企业等主体开展座谈、调研活动,深入了解、掌握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手段和形式,结合本地实际与特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二)组织自查自纠(2015年9月-12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自我排查,建立排查结果台账,对照台帐深入调查,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有关情况及时报部。(三)开展督导抽查(2016年1月-9月)。部根据各省、部属单位的检查整改报告,选取部分地区、单位和项目进行实地抽查,督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深入开展治理工作,并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四)总结巩固成果(2016年10月-12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对围标串标问题治理工作进行总结。部全面总结全国治理工作成果,评估治理工作成效,根据各地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各项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巩固治理工作成果,健全预防和治理围标串标的长效机制。三、认定标准与处罚依据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围标串标认定标准如下: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