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试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与实践
论文摘要加强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要求,也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更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本文主要结合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实践,通过对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理论基础及社会管理格局中的职能定位的探讨,总结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方式、主要经验做法和成效,分析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形势、任务及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从而提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经验做法
一、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理论基础及社会管理格局中的职能定位
(一)社会管理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含义
2011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明确指出,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豍。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豎。
(二)检察权的社会管理属性
对于检察权的性质,理论界尚无定论,但普遍认为检察权是一种复合性的权力,具有行政性和司法性双重属性。检察权行政性表现在检察机关依靠自己的侦查力量对自侦案件的侦查强调其侦查效益,重视严密的组织协调,侦查行为的侦查目的性特征以及严密的组织纪律性;司法性表现在其公诉活动以正确适用法律为目的,其监督职能和监督活动更明显的具有“法制守护”的性质豏。不管是行政性还是司法性,检察权都毋庸置疑具有社会管理的属性,是社会管理的建设者和监督者,因为司法本身具有社会管理的功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这一根本目的,正是我国司法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基本追求。豐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的行为和法律监督的职能从根本上都是社会管理属性的体现,也使得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切入社会管理。
(三)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职责定位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对检察机关参与就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即: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