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钓鱼岛与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
张万彬  张敏[1]
摘要  中日钓鱼岛争端主要涉及岛屿主权归属和东海海洋权益两方面。从国际法的原则来看,钓鱼岛的主权属于中国。中国最先发现并获得其主权,日本所主张的“无主地先占”的原则根本不能成立。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实践,钓鱼岛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过程中不应被赋予划界效力。
关键词  岛屿主权  大陆架划界  中界岛
钓鱼岛问题是中日划分东海大陆架不可回避的难题,也是敏感复杂的中日关系中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钓鱼岛等岛屿现在被日本实际控制。日本声称钓鱼岛已由日本依据国际法取得了主权,在划分东海大陆架时钓鱼岛等岛屿应作为日本的一个基点。中国坚持钓鱼岛历来是中国的领土,是日本窃取了钓鱼诸岛,日本以钓鱼岛等岛屿作为划界基点是没有国际法依据的。中日钓鱼岛争端主要包括两个问题,一是钓鱼岛等岛屿的主权归属,二是钓鱼岛等岛屿在大陆架划界中的作用。
钓鱼岛等岛屿包括五个无人居住的岛屿和三个无植物覆盖的岩礁,,位于中国台湾的东北,日本冲绳的西南。钓鱼岛位于诸岛屿中的西南,距离日本宫古岛西端90海里,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102海里。全岛略作半圆形,,海拔360米,为钓鱼岛等岛屿中面积最大、海拔最高者。从地质上看,钓鱼岛等岛屿位于中国大陆架边缘,其西面和西南面的海水深度均在200米以内,且愈靠近大陆海水愈浅,而其东面与日本琉球群岛之间却隔着一条深深的海槽,即冲绳海槽。
一、钓鱼岛等岛屿的主权归属
钓鱼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甲午战争结束前,日本眼看中国即将战败,遂将觇窥已久的钓鱼岛等岛屿划入日本国土。甲午战争后,中国被迫签订屈辱的《马关条约》,把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割让给日本,钓鱼岛等岛屿就包括在这些附属岛屿里。1945年日本投降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文件的要求日本应将其与台湾一起归还中国,但却被美军当作冲绳县的一部分加以占领,未予归还。美国归还冲绳时,反将钓鱼岛等岛屿交给了日本。中日关于钓鱼岛主权的争端由此爆发。本来非常清楚的事情就这样由于日本的野心和贪欲以及美国的历史错误变得复杂棘手、扑朔迷离。
1969年的“埃默里报告”称“台湾和日本之间的大陆架很可能是世界上油气藏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钓鱼岛开始受人瞩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大扩展了大陆架的外部界限,规定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并赋予岛屿同陆地同样的权利,小小的岛屿再也不可小视。这样一来,“,但如果获得全效,就可以为主权者带来11700平方海里的海域。”[2]除了民族情感外,这也是钓鱼岛问题棘手复杂,久拖不决的原因。
日本千方百计地为自己拥有钓鱼诸岛寻找理由。日本依据先占理论,提出中国所列举的“所谓历史性的、地理性的以及地质性的几点根据,没有哪一点能够作为国际法上的有效证据,充分证明中国对尖阁诸岛的主权主张。”日本政府是在“慎重地确认该地不仅是无人岛,而且也没有清国统治的痕迹后,于明治二十八年(按:公历1895年)1月14日,以内阁会议决定在该地设立标桩的方式,正式编入我国领土的。”[3]
其实钓鱼岛最先是由中国发现和命名的,并行使过主权,许多史料可以证明。如明代胡宗宪、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中收录的两幅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