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
金永明[1]
摘要  东海大陆架划界已严重影响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对待。本文首先以国际法理论剖析了双方各自的划界主张。其次,对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前景作了探析,并提出了共同开发为解决双方争议切实而可行的方法。最后,对共同开发的要义和我国近期的工作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  东海大陆架  自然延伸  中间线  共同开发
一、中日对待东海大陆架划界的立场与态度
(一)东海大陆架概况
东海大陆架位于中国、日本、朝鲜三国之间,东西宽150至360海里,南北长630海里。[2]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东海东西部中国与日本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存在部分重叠海域,因此,双方存在划界争议。实际上,划界争议分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两种,考虑到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重叠,且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大陆架制度执行或行使。[3]可见,沿海国对于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的权利,大陆架制度优先于专属经济区制度。为此,本文仅从大陆架(法律)制度论述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二)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焦点
关于东海大陆架划界,我原则协议划界以求得公平解决为东海大陆架划界遵循的主要原则。[4]据此,冲绳海槽构成我国东海大陆架与琉球大陆架的自然分界线,我国东海大陆架可延伸到200海里至370海里。
对此,日本主张,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原则应为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原则。[5]日方认为,中国与日本琉球之间是“共大陆架”,冲绳海槽不构成日中东海大陆架的自然分界,它只是紧密相连的中日大陆架之间的偶然凹陷,它同挪威海槽一样,不能成为划界的重要因素,因此,可不考虑中日相向大陆架间的具体情况而平分划界。据此划界,中日大陆架界限将在冲绳海槽以西。我国可能得到的大陆架范围约为140海里至180海里。而日本将获得冲绳海槽以西最有石油储藏远景的大部分海域。如果按照日方所主张的原则和方法划界,中方将失去约30万平方公里的大陆架面积。
另外,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中,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归属及地位问题,也是双方争论的焦点。而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地位直接影响东海大陆架划界,为此,在钓鱼岛等的地位问题上,双方互不妥让。
可见,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划界的原则问题;第二,划界的方法问题;第三,钓鱼岛的地位与其在划界中的作用问题。
二、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剖析
(一)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原则问题
事实上,中方提出的划界基础和原则在公约中得到承认,具有国际法基础。例如,公约第76条第1款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公约第83条第1款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的界限,应在解决。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公约关于大陆架界限的权利基础为自然延伸。同时,国际法院在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中也明确指出,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海下的延伸的自然事实,认定自然延伸是与大陆架有关的所有规则中最基本的法律规则,并认为,大陆架划界应按照公平原则,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通过协定进行,以便使每一方尽可能地得到构成其陆地领土向海和海下的自然延伸的一切部分,而不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