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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公务用车制改革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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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公务用车制改革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rita291961 2019/6/11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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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公务用车制改革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歙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推进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依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黄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保障公务出行。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二),应改尽改。严格核定保留车辆编制,能取消的公务用车,按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保障出行。将节支率作为制定实施方案的底线,确保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公车运行成本。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证必要公务出行不受影响,严禁出现“既坐车、又拿钱”的现象。,统一实施。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公车改革工作全县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各乡(镇)同步实施。,接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三)总体目标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县直、乡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我县县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二、车改范围(一)机构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全部参加改革。(二)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县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鼓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三)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四)其他垂直管理系统驻本县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本县统一标准,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与本县公车改革同步推进,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供给。三、主要任务(一)确定保留公务用车数量。全县党政机关保留的公务用车数,在确保节支率不低于7%的前提下,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合理确定全县保留公务用车数量。。全县统筹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依据参改单位数、地域面积和人口数量,综合确定保留车辆数。保留的车辆,原则上不再配备到部门,各级公车主管部门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集中用于党政机关和单位公务用车保障。承担特殊机要保密通信任务的单位和内设机构车辆,经核定后按编制保留。。我县配备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系统)为: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农业、林业(含森林公安)、地税、市场监督管理。本着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的原则,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按现有车辆编制数(不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不超过70%执行。执法执勤用车改革不搞“一刀切”,各执法执勤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留车比例,确因工作需要超过上述比例的,要相应扣减补贴标准,超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