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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河东风光带期(滨江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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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河东风光带期(滨江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doc

上传人:weizifan339913 2019/6/11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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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河东风光带期(滨江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湘江河东风光带二期(滨江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因公共利益需要,岳塘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湘江河东风光带二期(滨江路)建设项目,需征收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补偿被征收人,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征收范围房屋的实际情况,特拟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法律及政策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3、《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4、《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发〔2013〕2号)5、《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3〕18号)6、《湘潭市城区国有土地上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合法性认定办法》(潭政办发〔2013〕62号)二、项目审批依据1、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湘潭市湘江河东风光带二期(滨江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潭发改投〔2015〕426号)2、湘潭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规(地)字第430304201500139号)3、湘潭市国土资源局《湘江河东风带二期(滨江路)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证明》三、征收与补偿的基本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四、征收范围本项目征收范围:岳塘区滴水埠街道板竹路6号、岳塘区社建村街道新建村等,具体以潭岳土征〔2016〕2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启动公告公布的房屋征收范围区域图为准。五、房屋征收部门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六、征收实施单位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七、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该项目涉及被征收房屋共计46栋(公产32栋,私产14栋),涉及被征收人300户(公产7户,私产293户)。㎡,其中:㎡,为砖混、砖木结构;㎡,为砖混、砖木结构;㎡,土地性质为划拨、出让用地。八、未经登记建筑合法性的认定未经登记建筑合法性认定依照《湘潭市城区国有土地上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合法性认定办法》(潭政办发〔2013〕62号)的规定办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设成本并结合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法不予补偿。九、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提供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二)征收补偿标准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由依法选(确)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2、装饰、装修的补偿。由征收实施单位根据被征收人房屋装饰、装修实际情况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依法选(确)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3、临时安置费。采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实际过渡期限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每月为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的4‰,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