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听取律师意见每个细节都要规范检察机关听取律师意见是落实刑事诉讼法题中之义。听取意见既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防止事实认定、法律适川方面出现错误,乂能够保障律师充分参与,使案件的处理更加公〒公正。但是,在司法实践屮,科的地方存在不依法听取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讧辛刁难等现象,急需重点整治。对于检察机关听取律师意见如烤规范,笔者就以下儿个方凼提出建议。听取意见的时间。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以卜JL个阶段听取律师意见:一是自侦部门在案件侦査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律师意见。二足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三是公诉部门在审査起诉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W外,检察机关还需接受辩护律师收集的特定证据的告知、对被害人等特殊控方证人的収证中请、强制措施的变史和解除中请等。法律未作规定但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也应当及时安排听取。听取意见的主体。听取意见足巾具体办案人员听取,还是巾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听取后转交承办部门或办案人员?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实践中-•般足山办案人员直接接待律师。这样做的好处是,办案人记更/解案件情况。但是,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已经普遍设立了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负责登记辩护律师的相关信息并査验律师执业证书、俾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对侦查机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统一受理,并负责统一接收侦査机关(部门)送达的执行回执法院送达的判决15、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登记P及时移送相关办案部门。也就是说,案件管理部门将被逑成窗U部门,在一楼办案区直接对外接待。笔者认为,在此葙础上,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接待律师并听取意见(或接收K15面意见)更加便捷、规范、易丁实行,方便律师见到工作人员。因为案件管理部门作为窗口部门,工作人员一直在检察院值班,而办案人员则可能因到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出庭支持公诉、调杏取证等不在院里。因此,笔者建议,应当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听取,并在将来制定司法解释时予以明确规定。听取意见的预约。0前律师到检察机关提出意见,通常足与办案人电话预约。这对律师很不方便,尤其是外地律师。从长远来看,在互联网技术如此发达、电脑和手机如此咎及的今天,敁理想的预约方式是网络预约。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建立官方M站,一方側公开案件的进展、所处的阶段,另一方面可以在网站上预约吋间。检察机关提供的可选吋间段可以以半个小时或一个小吋为单位。这样,可以避免律师来到检察机关后,山于某一吋段排队的人人多而等待太久S•至白跑一趟,乃至对检察机关的司法行为产生不满。听取意见的场所。FI前听取律师意见的场所不统一,通常是在办案人员的办公室听取。这种做法效果不佳,因为办公室多人办公,接待律师将影响其他检察人员办公,其他人的电话、对话乂反过來会干扰律师的陈述。因此,结合前述关于案件管理部门听取律师意见的建议,笔者汄为在一楼办案区设立专门的接待室(可以与控屮部门的接待室统一协调使用),既为律师提供方便、舒适、设施齐全的场所,又可以使律师陈述意见不受干扰。听取意见的方式。如果律师提供的是书血意见,那么接待律师的案件管理部门人员当场接收后,律师即可离开,之后案件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及吋移交。如果律师提供U头意见,则应当制作笔录。在听取意见时,耍注意“听取”的含义是“律师说,检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