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蚌埠市龙子湖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2017〕15号)和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水管函〔2017〕223号)及《蚌埠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全面推进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着力实施龙子湖区落实《蚌埠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推进机制,在全区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落实必到位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区域、不同河湖水系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追究问责到位。——坚持层层发动、社会参与。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形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深化对河湖管理保护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通过水生态文明建设前后效果的对比,激发公众广泛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拓展公众参与途径,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三)工作目标到2017年5月底前,建立区级河长制体系,6月底前建立乡、街道(中心)级河长制体系,8月底前建立村(居)级河长制体系,全区河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湖管理体系。到2020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现状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31%、23%。全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5%以上,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到2030年,全区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资源、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全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二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一)。区设立总河长,由区委书记朱克华、区委副书记、区长马瑞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明珠同志担任;设立河长,由区政府副区长马开丰同志担任。相关区直部门或相关单位协助开展河长制工作。各河湖所在乡、街道(中心)、村(居),均应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级河长会议由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水利委员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区各街道办事处(中心)、李楼乡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区总河长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区河长会议每年召开二次,如遇重大事项,由总河长、河长视情况,随时召开。李楼乡、各街道办事处、东升公共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区成立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委,农林水委尤明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局朱先锋同志任第一副主任,农林水委顾庆法同志任副主任,区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李楼乡、各街道办事处、东升公共服务中心应结合实际,设立河长制办公室。(二)。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