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窗口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4、规划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规划窗口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对于建设项目前期未出具规划设计要求的,可暂不提供。
5、用地现状地形图。用地范围外各不少于50米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二份,图纸盖相应测绘资质章)及电子文件。现状图须标注三线。
6、总平面定位图。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出图比例1:500或1:1000,需与画有道路红线的地形图比例一致,并与地形图对照无误。总平面定位图标注以下内容:①建设基地用地界线;②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待建建筑位置);③各项规划控制线(红线、绿线、蓝线、建筑控制线等);④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⑤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位置、车位、主要道路等。电子文件应包括地形图,建筑外轮廓线均设独立图层且为封闭PL线。
7、建筑施工图三份,提供平立剖面图,应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须折叠装订为A4尺寸。电子文件一份,标注建筑各层面积,建筑外墙均设独立图层且为封闭PL线,PL线置于平面图旁。
8、建筑面积明细表。包括建筑面积明细表以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明细表。建筑面积明细表含各栋单体建筑各层面积明细表(用Excel制作),不同使用性质需单独计算。相关标准参照《德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要求。建筑面积明细表需加盖设计单位印章。
9、规划方案审查意见。规划窗口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工业、仓储、市政项目及简易工程可不提供。
10、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单位提供原件,规划窗口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11、按照《德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须提交由设计单位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日照分析报告格式及要求参照《德州市规划局日照分析审查工作规程》。日照分析报告须由我局技术部门进行复核。
12、涉及相关部门意见的,需申报涉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设单位提供原件,规划窗口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13、如涉及申报项目已开工建设或建设完成的,需提供执法管理部门处理意见及已建设建筑勘测位置图及电子文件一份。建设单位提供原件,规划窗口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14、简易工程指单独申报的大门、围墙、传达室、热交换站、变电室等构筑物或建筑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的建筑物。项目申报时可仅提供受理材料中的1、2、5、6、7、8项。
15、以上电子文件可刻录光盘或报送U盘。相关文件可在德州市规划局网站查阅。
三、报送程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报件要求后报市政务中心三楼规划局窗口,按照属地划分由市直属片区及三区规划分局窗口受理。
领件人: 时间: 德州市规划局印制(本申请表为A3纸双面印刷)
德州市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申报编号: JS( )第号(综合窗口填写) DC/YH/KF/ZS/市政
申请单位
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
设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勘察设计证号
项
目
概
况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项目内容
□新建□扩建、改建□简易(打选择)
申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