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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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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2072510724 2019/6/15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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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度一、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的数量和质量,保证公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及全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人员。三、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检查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二)会同大庆市卫生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群发的严重伤害或死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三)承担全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对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电子化报表网络应用知识的培训;(四)负责全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数据的统计和电子报表的审核,规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核查报告质量;(五)根据县区局实际情况下达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任务,对报表数量及质量进行年度考评。四、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检查本辖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二)组织开展本辖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宣传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本辖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电子化报表网络应用知识的培训;(三)指导本辖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收集和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情况;(四)负责本辖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信息收集,并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根据下达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任务,按时监督完成,并于每月20日前以电子网络的形式把本辖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汇总上报。五、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必须履行以下职责:必须成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调查、分析、上报及处理工作,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和监测网络,实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首问责任制,明确第一个发现者为第一责任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保存《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等监测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标明的使用期后2年,但是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收集其产品发生的所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给予配合。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还应当建立相应制度,以保证其产品的可追溯性。(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对发现或知悉应报告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包括发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当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向黑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导致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告。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