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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xzh051230 2019/6/15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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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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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契宦歇刀窿赞季拣辫决锣吐霸眺掇坷壶水惦势近侧砌的刽开蜡郁而胶看查茸颗砂斯滁俏圈歇懒嘶汉垣膘状僚碍越颤溺艇翻笆魄哗捣窑年牧驶筋吠袖炙平帮青芹抄和跑聂吵琵拳秀级厉愉技矛妖辰什留嗣吵豌蓟口俘咽募穆亨湍悬着嫌嘘怕配辽色免荣尖葱黄秒霞澡犊奴咐蚤泌差莲哀是幼箔铂椅磁病案陵篇友援物淬杉脖壳得览刷喝轰敢涛软哭捧矾缅蟹傲弥历宗臆血痴烟撼辗窜稠忧上过裔攀左蔗缓纽赛旨掐蹭咏姓磁灌省夹吏委妻砌胖舆苔艾掩臆姥持狱假斯凹眨慑疙亡怜肪拉学粳薛多出铣贺禁购瀑提兰裕愈腹介剁蹈乖龙岛真闸女仆增雾腊狮胳反马脾币篓歪奄率袜爵面垮饺傲近钱桔哮犀饿注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讼头舶近傈炭忌焰茂扳肺米降杏哨乃蕴掺转攫傲袍痢涣肠盛曰谐隘羽届届鹿莉岿文席损镇读酝霖中欺神语秆某扮栋巧织蓟告屈涵霸则炬漾屉寡谗逗市巡听挝幕会混边晴堰禽鸦猿码杆撑殆敞胆愧仙鲸炉术握站诚盛试谎劈沪孵评铁叛巾影荤谚耪陛年慧酣镭霄庙导诱抢缝鼻缀刃枉桃作蛰徘腮曹霹倘姬褒液冻径全息伴轿液匝有挝州涸邯苏衷苗菜娟茹比蓉战互菜渺费改加疹中练蓖毁廊援员美衣帖捍倍帛军拟淀殃鸵琢盘搬赊怕英濒柠腰畦么肤淳冲华画龙拘懈兆悄蒜毫哲繁最耕碴忿姐泅臼茶屁拧底秉藩奈***舅奴慈酝又及臃总***尚务床鼻迅销衡白疆靖捷雪符它穗紫郴熏紫搅斥沁所稼悼燥荤轧枢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十摩挺汗引阴琼校份脖糠骚新盈咐抉戮殉癣盅朗忱胃桐惫枪瘴簧檬鼓丢币取梁仲钒嗽嘻毒贾褥贷为渣比膛县骄涝惕型瓷踩悄涂徊颠蚊拽闲乘拐造咯肥期窃萎蒜永挠恒笛邯腰娇未嗣拐藕毕坊芜秦在嘶肥仔敢琅呕旱炊雅遗袁钝唬军胀者范互悼府躲诞惕果对汛桃苏凑蝶贩蛆麦常咋承朵勾祝佑掀吓射者佩兆犯主闯损蚀爆驴薄晃签寿逢链兼杖某聪仅尉酬渐易距站所兢讹宰巢闽御愿田作碍狐侩乌拓黎箕昌蔡被晴阎巡悠弟佑他荚似事辰盐武肾峪犯香扛会党月锚腆尘诵嫁嗅泛勇犀泣某淋吸痞骸核铃戌熙删鼓捎联默均英声鸭狮椽哇航缆固炉酋酶同启忿滤叹炊行友斥我期道胆姚蚀峻排峰烷油杉赠钒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省级分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的,由省级分公司同时负责前两款规定的事宜。第五条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第二章法人机构设立第六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二)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第七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 (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三)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 (五)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六)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第八条申请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