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2009]269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探索建立以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人才评价机制,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根据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一、范围和对象   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实施的范围和对象为:   1、海外留学回国来豫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2、从省外引进的重点学科、重点工程、高新技术等方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3、我省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   二、基本原则   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实行考核认定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不受资历、任职年限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绿色通道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通过正常评审取得的资格具有同等效力。   考核认定的标准参照我省已制定的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如果单位结构比例已达到规定比例上限的,经批准可以单列岗位进行申报和聘任。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系列正高级资格的考核认定:   1、海外留学回国来豫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在国内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经组织批准作为访问学者在海外累计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研究工作3年以上。   2、由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并担任副高级职务3年以上。   (二)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认定:   1、海外留学回国来豫工作人员: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   2、由省外引进的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3、我省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等,经单位同意,本人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系列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认定。在海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   2、单位考核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认定材料和有关证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同时,应对申报人的业务工作经历、思想品德、学术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科研成果和业绩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推荐意见。   3、主管部门审核。省辖市、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4、 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专家评议。根据申报人从事专业领域或学科方向,从评委会专家库中抽取同行专家组成考核认定委员会进行评定。评定一般采取审查材料、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形式进行。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论文和业绩成果外审,将申报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