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投资项目节能评价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3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40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45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4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5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54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58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59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 66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 82《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与“十一五”20%节能目标的实现 922008年全国商务领域节能产品目录 108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 125关于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131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 132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建设部印发《关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革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35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市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实施办法的通知 136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 13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5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指南的通知 158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161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 163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 16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70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174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17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177国办发〔2005〕33号 177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180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182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183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194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 201铁路节能技术政策 204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 21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21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21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第三条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四条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第六条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第七条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第十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