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学生手册》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校企联合协会是在院领导和团委支持与工商管理系老师的帮助下成立学生社团组织,并立足于工商管理系。为明确校企联合协会的性质、宗旨、任务和组织制度,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协会名称是:校企联合协会。第三条组织宗旨是:团结进取济困助学,实现自我服务社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并协助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做好工作,不断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第四条组织目的:结合我院的教学目标——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着力培养学生成为适应经济建设和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通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相互交流、相互学习,提高我院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也为我院贫困学生提供兼职岗位,增加学生收入,缓减经济压力。起到学校,企业桥梁的作用;起到学生与社会联系纽带的作用。第五条组织定位1.“校企联合协会”是服务型组织;2.“校企联合协会”是学习型组织;3.“校企联合协会”是实践型组织;3.“校企联合协会”是指导型组织;第五条指导老师:杜苏老师郑成功老师。第二章协会组织机构和职权第六条校企联合协会由委员和会员组成。第七条校企联合协会委员会(一)委员会由校企联合协会会长、副会长,指导老师及2名会员组成。(二)委员会是本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委员会成员由本协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三)委员会主要职责:1、拥有会内所有事务的指导权、管理权、决策权等;2、确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3、讨论通过有关决定和倡议;4、领导会员开展活动,处理日常事务;5、审计协会的经费情况;6、判定和修改章程(章案);7、考核、奖励、任免各部部长;8、终止相关事宜。(四)每月5日开一次委员会会议,通过会议决定协会活动内容。第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部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素质好。(二)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良好的策划能力、交际能力,较强的责任心。第九条校企联合协会组织机构:(一)校企联合协会设立正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办公室、策划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各部设正副部长各一名。(二)校企联合协会各部门是协会具体工作的执行机构。(三)具体分工:1、正(副)会长:(1)制订会内总体发展方案,具有动用、监督各部的权利。(2)协调协会各部关系,处理协会与学院、协会与协会之间的关系,处理会员与老师的关系。(3)建立完善的培训系统,推广协会文化。(4)制定并严格执行协会各种规章制度。2、办公室:设正副主任各一名,干事若干。(1)管理协会的文书档案,做好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以确保整个协会资料齐备,查有所据;(2)负责协会部长会议的通知、出勤记录、会议记录及各种会议资料的收集保存。(3)负责管理协会活动经费,做好详细帐目。(4)协助会长及副会长开展协会各项日常工作。(5)对会员进行考核,并向委员会提交考核依据。(6)协助并监督其他各部开展工作。(7)负责协会各部长的考核管理相关工作。(8)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3、策划组织部:设正副部长各一名,干事若干。(1)策划协会具体活动内容、方式,并负责组织、接收和初步审核会员的提交的活动方案。(2)任何活动开展时,策划组织部接受办公室关于流程安排,分别派干事负责后勤工作、秩序维持、现场清理、监督等工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