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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管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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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管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aideliliang128 2019/6/19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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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管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发文标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管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文号:豫国资文[2013]40号发文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时间:2013-4-28实施时间:2013-5-1法规类型:河南,日常管理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河南发文内容:各省管企业: 《河南省省管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9日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8日河南省省管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管企业招标采购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效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省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省管企业(含全资或者控股子企业及分支机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等各类交易活动的监督。第三条省管企业采购单项合同预算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货物或5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上的服务,应当以招标方式采购。省管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规模和招标工作实际制定本企业的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但不得高于前款规定的限额标准。第四条省政府国资委鼓励、支持省管企业利用信息网络建立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或者利用已有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开展招标采购工作,逐步实现省管企业招标采购电子化。第五条省政府国资委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本办法对省管企业的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监督;省管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对本企业的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监督。省管企业应当成立招标采购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的招标采购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招标采购工作规范第六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七。采用邀请招标,省管企业应当履行内部批准程序,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有关部门认定的,应当进行认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第八条省管企业在办理招标采购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应当以招标方式采购而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其他方式采购,且未履行内部批准程序; (三)规避招标; (四)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五)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事项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六)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七)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