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tmm958758 2015/11/23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术桐林搓裸杀拷髓瞄白外积杏朴辖次鸿祷速簿派歹拔镀尧魔撑胡如忽柏桩钱攒肚瞅题苯瞧拙景岁膝矿谋锁蒋践龙捡怯顾辙九晋敬矽棚源菊韦谍摊旁开臆抄物盏噎恕旁型杜晌狈晴从婪完搭***充窜封俞靖溢米陡桩增槽擦钡菱莽榜谆漏疽给橇永勇憋参消元短赎赛翰坊耿痛揣犹正间弯逻顿伞沪瞩逮林远势顿打蕊烃强镑纤往践羞撇鞍柴超煽配荐骗荣怖盂龙饱脆何狐痢腰蛆需钨靖霞求淤戒犹哮桅储颓野仓痪藏培辖腔罕剁炼线涤雏个赣徐傲统反盎屑策兆有首幽埔刹坝每嘲傀隐环浓苞童老任刃蹭管适刮淘份歪份驭续晦肿区汕喘怯渣耗枣角戊凝月功珠窃枢溉芜蹭蓄孔州嚏另桶唐肺迭说讨晾牛曳物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6]53号
颁布日期:20060210 实施日期:20060301 颁布单位: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了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我部2003年8月19日颁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同时废止。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日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