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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上海市创新基金指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BSZN-0147-2015/00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审批
办事指南
2015-01-27发布 2015-02-01实施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变更与撤销(终止)。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审批(以下简称“创新资金”)
事项代码:0147
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变更、依申请撤销(终止)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沪科〔2013〕25号)第三条规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各区(县)科委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申报推荐和过程监理。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市科委是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和监督管理等,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市创业中心”)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县)科委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申报、网上预审、收件、初审、推荐、过程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审批内容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三)法律效力
获得创新资金立项的项目,可以获得创新资金经费资助;符合国家创新基金申请条件的,择优推荐申报。同时,创新资金立项项目可以获得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政府的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
(四)审批对象
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
:
(1)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
(2)企业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4)申请不同类型的项目时,申请企业还应同时符合当年度市科委网站()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的要求。
,同一企业申请一个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
,经区(县)科委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公开等审批流程,符合竞争择优的立项条件。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为:
(1)企业基本信息的变化,如: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以及企业开户银行、户名、账号变更;
(2)因改制、重组等原因,企业名称发生改变,但项目承担主体并未发生变更,企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备案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准予批准的条件为:
(1)因改制、重组等原因,项目承担主体发生变化的,新的承担主体应继续履行原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委所签订创新资金项目合同;
(2)因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项目承担单位可提出变更合同中的项目计划指标;
(3)项目执行期变更或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之前提出。
(三)依申请撤销(终止)准予批准的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欺诈行为,骗取立项的;
(2)项目承担单位以实施项目为名进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活动的;
(3)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按期签订合同的;
(4)市科委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准予批准的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2)项目承担单位未按项目任务书确定的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迟延实施的;
(3)项目承担单位拒绝接受市科委的项目过程监管,不参加节点考核或中期检查,经催告后仍不参加的;
(4)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原定结束日期满1年后,仍未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有关验收材料的;
(5)发现并证实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违法、欺骗或事实隐瞒等行为的;
(6)市科委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审批数量
根据当年度创新资金的财政预算控制审批数量。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
;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