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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与职工健康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miao19720107 2019/6/21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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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职业卫生与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篇一: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 1、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本制度。 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3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1、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组长副组长: 成员: 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 (1 (2 3 4急救护工作。 5份部份:急性职业中毒诊疗常规。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提高、改进。负责完成职工健康监护定期体检工作,建立完善职工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 6、安监处负责对各个场所的“三废治理”及达标排放的管理,对所有职业危害因素定时、定点进行监测,建立监测数据档案(含外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月末报总工办。 7、工会负责宣传、维护职工及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的合法权利,收集职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女工四期保护、女工结婚、分娩、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8、综合科负责新进人员上岗前职业健康的把关;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告知新进人员其作业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三、职业病防治管理 1、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1)所有巷道的施工,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需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2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3、煤矿常见的的职业病: 4件。 5 6 7 8 9 (1式。“水”水大力实施湿式作业,包括湿式打眼、水泡泥、割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煤层注水、扒装洒水、喷雾、放炮喷雾等。“密”是密闭、铺尘、抽尘。“风”是改善通风,保证足够的新鲜风流。“护”是搞好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在生产环境粉尘浓度较高时正确佩戴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防尘口罩。“管”是加强管理,建立相关制度,监督各项防尘设施措施的使用和控制效果。“教”是加强宣传教育,包括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增加职工防尘与自我防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查”是做好职业性健康检查,做到早发现病损、早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加强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监测及监督检查等。(2)有毒有害气体的控制,煤矿的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是明确的,因煤矿特殊地质条件和生产①标准要求。②放等。③检查,确认对人体无害方可进入。④⑤找出重点区域或重点生产工艺,重点防控。(3 采用吸声、隔声、消声材料和装置,阻断和屏蔽噪声的传播。③在作业现场噪声得不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正确合理的佩戴防噪护具,也是预防噪声危害的有效措施。(4)弧光辐射、红外线、紫外线的防护措施:电焊等操作工施工时配备特制防护眼镜片面罩,可根据个人眼睛情况及电流强度选择吸水式滤光镜片或反射式防护镜片;为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操作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四、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2、员工变更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岗位时,单位违反职业卫生如时告知等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3、加强对员工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掌握职业病防治方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设施、器材和用品。 4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业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78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按照下列保存期限妥善保存。(130年; (220年; (35年。 9 10 11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12、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间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五、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1、单位应当请地方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其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向劳动者公布。 2、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