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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节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一、专制制度
古埃及是典型的东方专制国家,法老是中央集权制下的专制君主。
二、土地制度
土地占有和使用的形式有以下几种:(1)王室土地;(2)神庙的土地;(3)贵族和大臣占有的土地;(4)农民占有的土地。
三、契约制度
契约的成立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并辅以必要的形式。古埃及最为流行的契约形式是借贷契约,借贷契约的标的物主要是金钱和谷物。此外还有租赁契约以及合伙契约等。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古埃及保留有显著的母权制的残余。婚姻主要实行一夫一妻制,随着夫权制的确立,纳妾也并不违法;契约是婚姻成立的基本要件。所有子女一律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五、犯罪与刑罚制度
古埃及的刑事法律制度具有犯罪与侵权不分、刑罚种类繁多、广泛适用死刑和残害肢体刑等奴隶制刑法的典型特征。
国事罪。
六、司法制度
法老拥有最高司法权,从中央到地方均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制,行政官员一般都兼任法官职务,直接履行司法职能。司法诉讼程序比较完备。
第二章楔形文字法
第一节楔形文字法的产生、演变和基本特征
一、楔形文字法的产生
楔形文字法又称两河流域法,是古代两河流域各民族以楔形文字镌刻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三、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
结构体系比较完整。形式上一般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表述方法。内容涉及面较广。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未规定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属于非宗教法,是“人定法”。
第二节《汉穆拉比法典》
一、法典制定的原因 1. 法律不统一;2. 新型经济关系的出现;3. 自由民内部的分化。
二、法典的结构和体系
序言:宣扬君权神授;正文:282条;结语:强调法典的效力。
三、法典的内容和特点
,法典不仅确认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而且将自由民分为阿维鲁和穆什根努,,
四、法典的历史地位
巩固了两河流域的中央集权制,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为后世研究两河流域及整个东方社会提供了原始资料;在古代东方法律发展史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第三章古印度法
第一节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
一、古印度法的概念
古代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古代印度法的渊源
吠陀:法经:三部经:《所闻经》、《家范经》和《法经》。法典《摩奴法典》、《述祀氏法典》等:佛教经典“三藏”:《律藏》、《经藏》、《论藏》;国王诏令
第二节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一、种姓制度
四大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二、所有权
土地占有形式以村社制为主;不同种姓享有不同的所有权。
三、债法
1. 契约关系较为简单;2. 对高等种姓的债权给予特别保护。
四、婚姻家庭法
婚姻方式充满宗教色彩; 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高等种姓一夫多妻,低等种姓一夫一妻。
五、刑法
受宗教观念影响强烈:罪名的设置与宗教教义相关;惩罚手段受宗教影响。不同种姓同罪异罚。
六、诉讼制度
司法权由婆罗门行使,缺乏统一而固定的法院组织;神明裁判广泛运用。
第三节古印度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与宗教密不可分;严格维护种姓制度;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
二、古印度法的历史地位
在印度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印度法系的母法。
《摩奴法典》
一、《摩奴法典》的结构
《摩奴法典》分12 章,共2684 条。其中第1 章至第6 章是根据婆罗门教义,按照婆罗门教徒。一生的四个“行期”来编排的,第7 章至第11 章较为集中地论及刑法、民法以及诉讼等法律规范,最后一章阐述了婆罗门教关于业力轮回的宗教教义。
二、《摩奴法典》的性质和主要内容
,充分显示了宗教法的性质。,因而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相当于一部百科全书。。
三、《摩奴法典》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摩奴法典》对南亚次大陆及东南亚的广大地区有着深远影响,形成了《摩奴法典》为基础的印度法系。
第四章希伯来法
第一节希伯来法的形成和发展
希伯来法是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1世纪希伯来奴隶制王国全部法律的总称。
希伯来法由于依附于犹太的宗教和文化,表现出特有的生命力,并对西亚、欧洲各国以及中世纪基督教会都产生过不可磨灭的影响。
第二节《摩西五经》
《摩西五经》,即犹太教《圣经》的第一部分,又称“律法书”、“摩西律法”,是希伯来法